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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手指奖提名工作,根据《金手指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评审专家、提名委员、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人)提名金手指奖的活动。

第三条 中国照明网负责提名组织工作。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四条 金手指奖聘任的评审专家、提名委员可自主提名。其他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名须申请,经组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名。

第五条 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学者是指: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研究院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院长以上高级职称人员;

(三)资深名家、学术带头人、行业精英等;

第六条 具有提名资格的提名机构是指:

(一)金手指奖合作单位、学术支持单位;

(二)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

(三)经组委会认定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第七条 提名委员入选标准:

(一)在相关单位担任重要职位,具有较强的号召和影响力或获得过金手指奖个人奖项;

(二)自身专业成果突出,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发展动态等;

(三)能积极参与金手指奖组委会组织的提名工作。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或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提名进行提名。

第九条 提名人又同属于评审专家的,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第十条 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奖项和数量不限。

第四章 提名程序

第十一条 金手指奖组委会每年度公开发布提名工作通知。

第十二条 金手指奖评委、提名委员及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机构、部门,根据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十三条 提名程序:

(一)下载提名表。登录金手指奖官方网站或关注金手指奖公众号下载提名表或提名资格申请表。非提名委员和评委,须申请提名资格后方可提名。

(二)提名表提交。提名表以电子版形式在线提交或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提交组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即通知提名人和被提名对象提交参评资料。

(三)专家提名的,提名专家需要在纸质提名书签字。直接寄送或发送电子版至金手指奖组委会秘书处。

(四)单位提名的,提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组委会向提名委员颁发聘书,向提名机构颁发优秀组织机构牌匾。

第十五条 允许提名委员在公开场合和名片上,体现金手指奖提名委员身份。

第十六条 在金手指奖相关活动及宣传报道、刊物中,重点宣传报道提名人,优先刊发提名委员文章,扩大提名委员影响力。

第十七条 提名人应承担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金手指奖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提名资料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提名人在提交提名相关材料前,应征得项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同意。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提名企业(人)数不少于2个。

第六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条 未进行提名或提名数量未达到组委会要求的提名委员,提名资格将暂停一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金手指奖组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手指奖”组委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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